4.02亿信托“旧账”再起波澜!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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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6-03 15:10:03
一桩涉诉金额4.02亿元的纠纷案,在二审判决后再起波澜。
6月2日晚,建元信托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显示,公司涉及的1宗案件再审立案审查,1宗案件一审已判决,1宗案件已履行完毕。其中,再审案件涉诉金额4.02亿元,一审已判决案件涉诉本金1000万元,已履行完毕案件涉诉本金320万元。
这则涉诉金额4.02亿元的再审案件,原告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东证资管”),建元信托(原安信信托)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建元信托于2026年1月29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沪民终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5.15万元,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建元信托最新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因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沪民终419号《民事判决书》,东证资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该案最早可追溯至2016年10月,彼时东证资管代表“东证资管-平安银行-龙江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信托合同》,投资金额4亿元,期限24个月。
《信托合同》订立后,东证资管与安信信托另行签订了《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约定安信信托需在2018年10月11日完成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不过,安信信托截至2020年未足额支付信托收益权转让款。
东证资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安信信托立即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款人民币3.72亿元,因延迟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款给被告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暂计人民币2994.5万元,以及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20)沪74民初2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东证资管的诉讼请求。
因不服上述判决,东证资管提起上诉,请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0)沪74民初2489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建元信托于2026年1月29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沪民终419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
此次东证资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相关诉讼事项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何种影响?建元信托表示,再审案件因再审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现阶段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一审已判决案件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计提相应负债,具体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已履行完毕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未产生影响。
校对: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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